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恋爱男女相互起诉对方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3-09-11 10:14:20


    本网讯(陈宏飞)  他们相识并同居并生育一个女儿,两年后,他们无法忍受对方,为了解除同居关系,竟相互起诉对方。9月6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同居关系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王明秀抚养,户广利承担抚养费,王明秀放弃个人财产,户广利放弃彩礼款,一段姻缘就此告终。

    与很多人一样,他们也是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1年生下了他们的女儿。到法院起诉前,他们一直没有领证。原本双方应该相互扶持,幸福的生活下去,可谁料,同居后,双方发现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吵架不断,为此,双方相互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同居关系肯定要解除,可在女儿的抚养权,彩礼及嫁妆问题上他们抱着“争一口气”的心里,都互不让步。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识到双方目前对立情绪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立即展开对双方的工作,首先安抚双方的情绪。双方情绪安抚后,不再互相索要青春损失费,而是能够理智的考虑相关问题,并反思为什么他们的同居生活会是这样一种结果。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找来双方亲属,共同协商,最终,他们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可能爆发的群体性纠纷予以避免,双方也开始寻找各自新的生活。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