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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款未偿还 法官调解续友情
发布时间:2013-09-13 15:18:43


    本网讯(黄仲胜 黎芳芳)  借钱还钱,天经地义。但作为好友的四个朋友却因借款问题诉上公堂。日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同一被告引发的三起民间借贷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原告滕一少、李康良、张明柳都是覃塘区一初级中学的一名教师,互相认识,平时关系较好,由于被告梁辉明因做生意和偿还住房贷款以及妻子生病住院一时在经济上出现困难,2012年8月开始,遂向三原告滕一少、李康良、张明柳分别借款20000元、3000元、25000元,双方签定有借条,并约定有还款期限,被告梁辉明在与原告张明柳签定借条时,双方约定有按月利率3%计算借款期间的利息。然而在学校的一次讨论会交流中发现被告梁辉明有多个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被告梁辉明欠原告滕一少等三人的借款未能按约定还款,且都经多次追讨未果,打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导致双方平日的感情也遂步“降温”,原告滕一少等三人与同一被告梁辉明的矛盾就此产生。因偿还借款问题未能履行诺言,故滕一少、李康良、张明柳三人将梁辉明一起诉致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为当事人双方释法析理,并结合实际,被告梁辉明在诉讼阶段,已经分别偿还原告滕一少、张明柳借款本金15000元,且本案借款数额不大,被告梁明辉也有主动偿还欠款的意向,因经济一时困难,未偿还借款,希望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根据原、被告的实际情况,心平气和地协商出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以及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签下调解协议书,被告梁辉明在协定的时间内分别偿还原告滕一少、李康良、张明柳的欠款5000元、3000元、13600元(包括借款利息),原告滕一少等三人也如愿以偿地收到借款,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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