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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伙以色情服务为诱饵行窃被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16 16:50:47


    本网讯(上官福章)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罪,被告人黄兰梅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黄兰梅伙同他人经预谋后,由被告人黄兰梅以色情服务为诱饵,将被害人王洪伟从沙县金沙市场门口带到沙县金沙市场门口对面靠铁路边的一民房内。被告人黄兰梅在该民房内对被害人王洪伟进行色情服务时,其同伙趁机将被害人王洪伟放置在桌子上衣裤口袋内钱包里的人民币2300元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兰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兰梅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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