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因争抢顾客砍伤他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08-29 09:59:05


    本网讯(李春泉 周维)  相邻做餐饮生意,因争抢顾客便动手砍人,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金新才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9日晚20时许,被告人金新才与受害人华敏在万载县康乐街道金三角菜市场实惠剁肉馆,因抢拉顾客而发生矛盾,后被告人金新才持菜刀将受害人华敏头部砍伤。经万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华敏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事发后,被告人金新才的儿子金文兵电话报警,被告人金新才于当日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新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金新才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家属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本案系邻里纠纷矛盾引发,受害人华敏亦有过错,故对被告人金新才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