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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党员干部如何切实加强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对策思路
——以永定县法院开展“联乡挂村帮户”等主题活动为展开
作者:陈志龙   发布时间:2013-09-17 14:33:25


    引言

    党的十八大指出,“全党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必须以联系服务群众为核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党的建设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党员干警,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基层法院党员干警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在联系基层,服务基层,化解基层和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保障基层农村及人民群众平安、和谐、稳定的服务中将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党员干警作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为保障基层农村及人民群众的和谐稳定服,从而更好地为农村、农民服务,获得人民的满意评价,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法院在新形势下亟需探讨的课题。因此,永定县人民法院组织专人针对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去年以来该院开展“联乡挂村帮户”活动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相关经验,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法院开展“联乡挂村帮户”、“司法走转改”、“司法进社区”等主题活动的经验做法及成效

    (一)主要经验做法

     “联乡挂村帮户”活动,是龙岩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关于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的具体化和重要载体。为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该院提出法院领导干部、部门联系挂钩永定乡(镇)、村、特困户“三个全覆盖”及建好一个班子、做好一套规划、落实一笔资金、解决一些矛盾纠纷、办好一批实事、建设一个中心等“六个一”的具体目标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层、真诚帮助群众、真心服务发展。 2012年以来,永定县人民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把服务大局、促进加快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中之重,真正做好找准司法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探索能动司法助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径和新方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能动地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联乡挂村帮户“、”司法走转改”、“司法进社区”等创新司法服务方式,设身处地解决基层农村和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2012年以来,永定县人民法院结合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司法走转改等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创新活动载体,“联乡挂村帮户”活动,积极围绕“服务生态永定建设”、“司法为民”等方面深入乡镇村居调研帮扶,为挂钩乡镇村居发展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办实事。 2012年5月,该院成立了“联乡挂村帮户”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为27名科级干部,下设办公室,与联系乡——永定县龙潭镇,挂钩村——永定县古竹乡溪口村、龙潭镇枫林村、上在村、抚市镇社前村,与这些村居建立“联挂帮”友好帮扶关系,并指派2名联络员,每月入村一次,及时了解收集村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困难。2012年至今,该院共有27个科级干部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挂钩困难群众,负责开展具体的帮扶工作。根据规定,该院确定挂钩领导每季度深入挂钩村调研、现场办公及召开帮扶专题会议1次,研究解决挂钩实际困难。在开展活动的同时,我院还建立和执行活动月报制度和建立活动台账,要求每位干警,每位科级干部做到向月月报告开展活动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建立了台账,每笔资金来源去处都一目了然。  

    (二)取得成效:

    开展“联乡挂村帮户”、“司法走转改”、“司法进社区”等主题活动,解决了一批乡镇、村及户反映突出问题,有效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加快发展,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员干部在真帮实帮中受到了教育,提升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树立了形象,也带动了民风的转变,氛围不断浓厚,各项工作得到了当地基层群众更多理解和支持。

    2012年以来,该院积极开展“联乡挂村帮户”活动的部署要求,纷纷组织法院干警进村入户、深入基层,促发展” 和“联乡挂村帮户”活动已经初见成效。2012年以来,该院六个党支部组织党员结对帮扶18个村居组织,为帮扶户排忧解难,协助解决60余件各类问题,资助21户特困户2.75万余元,解决村庄道路硬化资金1万元,解决帮扶村200余亩良田的灌溉设备问题。同时,该院共发放《民情日记》81篇,建立“民情台账”12本。

    三、法院党员干部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的“两难三弱”问题

    目前,法院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上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矛盾,可以归纳为“两难三弱”:

    1、资源整合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纠纷与诉讼数量的剧增,工业园区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的诉求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职工劳动诉求纠纷、景区游客诉求纠纷、矿区矿工及当地群众的诉求纠纷等各式各类的基层矛盾纠纷接踵而至,考验着当地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尽管现在永定法院在城关、高坎抚、金丰三个片区设立了3个基层人民法庭、24个乡镇均设立了巡回办案点,以及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办案联系点”、“道路交通事故便民法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巡回法庭”、“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便民法庭”和矿企村居“法官驻村工作室”等5个特色巡回法庭体系的相继成立、33个林业巡回审判点的设立等“立体辐射式”巡回审判便民服务网络。尽管如此,联系基层服务群众体系不够完善,覆盖面还比较小,融合度不高,资源整合不够,信息共享难,条块协调难,标准统一难,流程规范难,难于较好地把法院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的组织机构融入到解决基层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产和住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等民生问题上,造成服务资源的浪费。

    2、发挥作用难。有少部分法院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化,作风不够扎实,对群众呼声听而不闻,对群众困难视而不见,对找上门的群众被动应付或极力往外推。少数法院党员干部联系群众仅停留在下基层办案、下乡普法宣传、下乡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次数多少、接触经常人民群众频率的高低等“形式”上,在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还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搞花架子走过场的现象。

    3、服务功能弱。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渠道不够广,没有建立一种疏通、缓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诉求渠道不够顺畅,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往往存在阶段性、无序性、短期性等不足,稍微处理不慎,就容易把矛盾纠纷激化,而且服务功能比较单一,往往是单向的填充式服务,缺乏互动式服务,与群众对服务多层次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要想推动基层社会和谐发展,打造平安、和谐、有序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必须建立疏通和缓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拓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多维功能。

    4、服务机制弱。目前建立的法院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的制度和机制缺乏整体规划,不够健全,工作环节衔接不够,激励机制少,考核机制不活,致使法院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不高。

    5、经费保障弱。法院机关党总支对各支部的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服务设施、服务场所和服务经费的欠缺,使许多本可以开展的服务无法开展,难于推动工作。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从干部自身来看,一是部分法院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活以及大量涌现出的各种问题和矛盾,部分法院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的主动性、自觉性还差的较远,不同程度地存在作风不够扎实,办事不够民主,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自觉意识不强等问题。有的由于忙于具体办案工作,工作负担重,深入基层不够,不懂群众语言,与群众感情不够密切;有的干部群众观念淡薄,惟上是从,对群众生活漠不关心,对群众的诉求不闻不问;有的党员干部虽然能够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但为群众解难题不到位,挂钩乡镇、村及户的工作成了形式,到乡镇、村、户的次数少,办实事少,往往是“年末岁初进行慰问,平时不来看一看”。二是目前法院部分干部的素质能力受年龄、身体、文化水平、技能、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显得力不从心。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了服务群众的能力。干部整体素质不高,影响了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质量,不能满足基层工作和群众的实际需要。有的干部是从家门进校门再进法院机关大门的“三门干部”,缺少基层法庭工作经历和群众工作经验,即使下基层也和群众“拉不到一块”、“坐不到一条板凳上”。一些党员干部一时难以从“法官角色”向“司法为民服务者”转变,部分干部对新体制不适应,服务本领满足不了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

    2、从制度机制方面来看,一是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的激励考评机制不健全。当前,影响法院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工作实效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激励考评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符合实际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方面法院法院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目标任务不明确,没有制定详细的考核目标,造成考核细则落不到实处;一些干部不知道怎样去联系和服务群众,对达到什么目标、完成什么任务不是很清楚。另一方面是有目标,也有承诺,但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对没能兑现承诺的缺少惩戒,对服务群众热情高、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缺少相应的激励措施,结果影响了积极性。二是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的途径和形式比较单一。调研发现,不少干部认为,联系基层就是下基层,服务群众就是送钱送物。一些干部把下基层作为联系基层的唯一方式,什么时候下基层完全取决于自己的闲忙。部分党员干部对群众的需求没有足够的了解,没有及时根据形势变化对部门工作职能和服务职责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创新,致使服务途径和服务方式明显滞后于群众的客观需要,群众提出的新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服务质量提升不了,导致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仍然不少。三是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还不够健全。现在,干部下基层,往往只和基层干部接触,镇(街道)做工作一般做到村居委、社区干部层面,直接面对群众少。有的干部到基层仅限于办公室,了解情况主要听基层干部介绍,听不到群众“掏心窝”的话,联系群众变成了联系基层干部。部分党员干部习惯于解决群众上访中的问题,而不能主动“下访”,联系群众,造成干群沟通渠道不畅通。但就目前而言,干群沟通机制还不够完善、沟通渠道还不够畅通。由于沟通不畅,群众的呼声不能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容易产生偏颇;当群众对有些政策不理解时,往往又得不到正确解答,导致干群隔阂加重,误解加深。当群众的诉求在规范的、合法的渠道长期得不到畅通有效地表达时,就有可能选择非规范、不合法的渠道,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形成对抗

    四、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党员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对策思路 ———推行“四下基层”工作方法,

    (一)在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中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带来的启示

    加强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给我们带来不少启示:一时做群众工作要真心实意、真抓实干。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是一种重温宗旨意识,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的过程,法院各党员干部只有带着感情深入“民间”,与基层百姓平辈论交,才能听到“民声“把群众当家人,把群众的难事当家事,解决的办法总比困难多。二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法院上级领导往往是下级干部的“镜子”,领导干部室一般干部的“参照物”通过各级领导表率作用的发挥,把服务窗口的层级提高,就能自上而下地用好的作风、好的做法,逐级示范、逐级带动,不断形成良性的连锁反应。三是要树立问题意识。联系基层服务群众不能单纯要求“人要下去”,更重要的是要帮助解决问题,有矛盾如果不去排查和化解,问题就会成为影响基层和谐问题的“绊脚石”。四是要不断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好的制度能够使工作事半功倍。因此,在活动开展中更要注重通过制度的建设,使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科学,从而实现常态化、长效化。五是强化畅通民情渠道,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建立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直通渠道,加强经常性互动交流,消除干部和群众之间的距离感和陌生感。

    (二)结合法院实际,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加强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对策思路

    “四下基层”工作方法为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提供了很多好的工作方法。“四下基层”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倡导推动,并长期得到坚持和弘扬。“四下基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化解矛盾、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有效办法,是来自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创造性举措,具有很强的人民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基层法院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把握“四下基层”的精神实质、时代特征和重要意义,切实把“四下基层”作为重要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把这一宝贵财富和优良传统传承好、坚持好、发扬好,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向前发展,更好地实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

    1、结合法院实际,“四个围绕”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四下基层”工作

    基层法院必须围绕推进信访接待下基层,进一步加强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院长接待日等工作,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巡回接访等方式,听取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推进现场办公下基层,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特别要大力开展执法办案下基层,通过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判后答疑、释法说理、案后回访等方式,认真了解掌握案件真实情况,充分听取社情民意,疏导群众情绪,调处矛盾纠纷,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院党员干部应当围绕推进调查研究下基层,抓住司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零距离交心交往,真心实意听取群众对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问题,破解难题,改进工作。围绕推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大力推进司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所等活动,以人民法院的全部活动向社会宣传法治,弘扬法治精神。

    2、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四下基层”工作机制和制度

    基层法院党员干部要按照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贯彻省、市、县委《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总结完善我省法院广泛开展“两访”“四下”“六进”和“司法走转改”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丰富“四下基层”的内容、载体、形式和方式方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党员干部“四下基层”长效工作机制。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准,建立顺畅有效的群众评议、群众反馈和民意沟通机制,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努力把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提高到新水平。

    3、采取有效措施把党员干部“四下基层”落到实处

    “四下基层”每一项工作都与法院工作紧密相连。要把推进“四下基层”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纳入法院各部门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不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建章立制,提高工作实效。当前,要把推进党员干部“四下基层”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和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安排,加强学习教育、查摆整改、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切实做到边学边改,边下边改,边建边改,强化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保证。

    (作者单位: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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