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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轻伤索偿遭拒 法官调解终获赔
发布时间:2013-09-18 12:07:43


    本网讯(龙蓉蓉)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被大货车刮碰受轻伤,货车车主认为伤者只是擦伤,因而仅同意支付医药费而拒绝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伤者多次索偿遭拒后无奈起诉。近日,该案经南丹县人民法院调解,伤者获赔各项损失共1700.96元。

    2013年5月20日23时40分,被告陈军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南丹县丹东路由城郊往城区方向行驶至南丹县丹东锡都路口处,因驾驶不当,与原告何福来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刮,造成何福来受伤以及二轮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陈军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何福来不负该事故责任。何福来受伤后在南丹县中医院共住院6天。被告为原告支付了住院医疗费1153.97元,并支付了200元生活费给原告,但其认为原告仅为擦伤,没有产生任何严重后果,从而拒绝支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误工费等。

    法院开庭审理后,发现双方争议并不大,于是积极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双管齐下,一方面对被告动之以情,希望其能考虑到原告虽然为轻伤,但受伤部位为手臂,确实给生活、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同时耐心劝解原告,因被告已积极支付医药费,且还主动支付200元生活费,让其考虑退让一步。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分析和劝导下,被告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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