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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嫌妻只生女孩以感情破裂诉离婚难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9-24 10:45:38


    本网讯(黄德耀)  丈夫诉称夫妻感情破裂,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妻子则辩称是丈夫嫌弃她只生两个女孩生不出儿子才要离婚。2013年9月22日,德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不准原告周过决与被告黄玉花离婚。

  1998年德保县那甲乡大雅村的周过决到广东打工时认识了也是前来广东打工的田阳县巴别乡三坡村的黄玉花,在日常交往中,双方感觉性格投缘便建立了恋爱关系,且相互体贴,相互支持,相互鼓励,憧憬着未来美好生活。1999年12月30日办理登记手续,2000年12月生育了第一个女孩,在坐月子期间周过决的母亲认为媳妇生个女孩心中不爽,婆媳关系开始闹僵,于是周过决与黄玉花只好又离家一起去广东打工。2009年黄玉花又生下第二个女孩,这样两人只好回到德保县城另谋生计,因家庭琐事双方时有别扭。

  2013年7月15日,原告周过决一纸诉状诉至德保县人民法院,诉称妻子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被告则辩称,原告被告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1998年至2009年大部分时间在广东打工谋生,2009年返回德保,在县城租房,自己拿出2000多元为原告周过决买了一部三轮摩托车让其拉客,而原告周过决每天睡觉的时间还多过出车时间。这样被告就和自己大姐在县城九曲桥附近摆摊卖夜霄,原告不出门拉客反而整晚监视被告,见客人和被告多说几句话就怀疑被告和客人有来往,曾把被告拉回出租房审问,有时原告外出还把被告反锁在家中。被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有感情基础,自结婚后一直尊重原告,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在所难免,原告提出离婚的最主要原因是原告系独生子,嫌弃被告只生两个女孩,没能生出男孩来续香火。被告相信只要原告放弃重男轻女的思想,双方在今后生活中多加强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夫妻的感情定会和好如初。

  在庭审中和庭审后,主办法官多次主持双方调解,但也不能达成一致协议,于是判决不准离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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