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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性福”与丈夫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09-24 10:17:10


    本网讯(李春泉)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吴萍因丈夫身体原因而感情不和,并因此分居两年以上,法院判处准许原告吴萍与被告陈伟离婚。

    原告吴萍诉称,2008年经人介绍与陈伟相识,不久两人登记结婚。结婚后,原告发现陈伟对其隐瞒了身体经常性出现抽筋等疾病的状况。陈伟的身体原因,严重影响了夫妻生活。原告也一直未能生育小孩,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2009年底,结婚不足一年的两夫妻因感情不和便开始分居,各自在外打工。

    被告陈伟在庭审中辩称, 自己身体没有问题,只是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相识和相处时间较短,双方缺少了解。陈伟也承认双方结婚后不久便开始分居生活了,但是一直对吴萍很关心,希望能和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因不能生育小孩经常发生争吵,婚后不久,便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而且分居时间达两年以上,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双方在法庭主持调解下也不能和好。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吴萍与陈伟离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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