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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材料装修宾馆不付款 法官调解限期给付
发布时间:2013-09-24 11:05:29


    本网讯(廖凌燕)  一老板因装修宾馆和一材料店赊材料,后因未支付材料款,被材料店老板告上了法庭。9月23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对该案悉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韦五同意限期支付给原告罗林材料款21000元。

  2012年8月,被告韦五因装修自己经营的宾馆与原告罗林口头约定:由原告提供装饰材料给被告用于宾馆装修,被告在支付材料订金1万元之后,先拿材料,到宾馆装修完毕后再一次性结清材料款。2012年12月底,被告的宾馆装修完毕并正常营业。2013年元月11日原告与被告进行材料款结算,经结算被告从原告处共购买材料款36000元。当天被告只支付5000元,尚欠的21000元被告写下字具为凭。由于被告迟迟未付清余下的材料款,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21000元材料款及利息。

  9月23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询问,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经常有生意往来,且双方还是朋友关系。只因被告的宾馆近一段时间客源比较少,宾馆收入不多,因而不能及时付款。听了双方的陈述和答辩后,主办法官认为双方应该调解结案,这样不伤朋友之间的和气。经征求双方同意后,于是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悉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韦五同意支付给原告罗林材料款21000元,限于2013年11月10日前付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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