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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法堵路损坏引水沟侵害他人权利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09-24 11:30:30


    本网讯(罗昌明)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有什么小事应该互谅互让,碰到大事,自己解决不了的,应该找相关部门给予解决,千万不能意气用事,既害人,又害己。这不,广西乐业县甘田镇的李建兴因为和邻居发生纠纷后,居然多次将邻居用于灌溉引水用的水沟损坏,并围堵邻居进入稻田耕种的必经之路,导致邻居3亩良田不能耕种造成损失,邻居诉至法院,李建兴被判决赔偿3680元。

    李建兴和梁海东是邻居,双方因为相邻通道在2011年就产生了纠纷,但双方都未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2012年6月初,正是乐业县甘田镇耙田栽秧苗的季节,李建兴却因为去年双方的相邻纠纷怀恨在心,持续性将梁海东用于灌溉引水用的水沟损坏,并将梁海东进入稻田耕种的必经之路进行围堵,不让梁海东正常耕种稻田,导致梁海东2012年度3亩水田因为缺水无法栽种导致绝收,造成损失3680元。李建兴遂于2013年6月2日诉至法院,要求梁海东赔偿损失3680元。

    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李建兴持续性将梁海东用于灌溉引水用的水沟损坏,并将梁海东进入稻田耕种的必经之路进行围堵,不让梁海东正常耕种稻田,导致梁海东2012年度3亩水田因为缺水及无法通行等原因无法栽种导致绝收,造成损失3680元,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原告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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