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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资源管理站站长玩忽职守少收水费37万余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09-24 14:30:08


    本网讯(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水利局水政资源管理站站长莫炳生在履行征收水资源费过程中严重不负责,导致少征收了375137.18元的水资源费,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最终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起诉到法院。9月24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莫炳生涉嫌玩忽职守一案。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炳生在2003年至2006年2月担任南丹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股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股副股长期间,主要负责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2006年3月至2011年担任南丹县水利局水政资源管理站站长。2003年至2011年期间,水政资源管理站作为国家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单位,莫炳生在履行征收水资源费工作职责中未严格按国家水资源管理条例、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征收水资源费,存在严重不负责行为,导致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少征收了南丹县自来水公司的水资源费374734.74元,少征收了南丹县幸福泉饮用水公司的水资源费420.44元,使国家的财产遭受损失。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莫炳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存在严重不负责行为,导致少征收水资源费375155.18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的情形,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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