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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两男子纠集14人绑架勒索骗婚者10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4 15:02:41
本网讯(汪次安 陈紫英) 9月24日,笔者在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官渡镇龙船村两男子,伙同他人绑架勒索骗婚者人民币10万元,被该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涂华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判处被告人涂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2012年10月5日,自称是广东省英德市人的刘海雁被邓某桢带到翁源县官渡镇华东村村民杨某家,介绍给杨某做老婆。刘海雁称自己叫“黄燕”。次日上午10时许,杨某的舅舅在聊天中发现刘海雁、邓某桢使用的是假名、假地址。于是以刘海雁骗婚为由声称要报警,刘海雁提出赔偿5000元“私了”,杨某表示同意。 随后,刘海雁联系其朋友卢某、钟某送钱到翁源县官渡镇六里十字路口。杨某的儿子等人用车搭载刘海雁去到六里十字路口处收钱。下午17时许,卢某将5000元交给周某中后,与刘海雁正要离开时,被告人涂华、涂群及涂某镜等14人(均在逃),将刘海雁、卢某、钟某三人拉到官渡镇六里飞机场,对三被害人进行殴打,并要他们跪在地上。后见有人在旁边觉得不方便,被告等人又将三被害人先后拉到官渡镇龙船村莹石场、凹下山竹林等地进行殴打。在被告等人的威胁、恐吓下,三被害人同意支付10万元。卢某、钟某分别要其朋友往其银行卡里打入人民币50000元和48000元。然后被告等人到银行支取了该款后,才把三被害人送至官渡镇六里街路口,让其自行离去。事后被告人涂华分得赃款8000元,其再分给被告人涂群3000元。 案发后两被告人及其他参与人的亲属退出赃款91500元,并已发还被害人卢某和钟某。 翁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华、涂群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劫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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