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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邮储银行职员集资诈骗2000余万获无期
作者:范跃红 陈海维 发布时间:2013-09-26 13:31:04
9月22日,为揽储集资诈骗2000余万的中国邮储银行普陀支行职员金静洁被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金静洁在1996年担任舟山市普陀区邮电局朱家尖支局营业员,2001年至2012年又先后在普陀区邮政局任邮政储蓄员,邮储银行普陀支行任营业员、营业主管、产品经理。从1998年起,金静洁为提高本人揽储业绩,虚构事实自行或通过其姑姑金某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2001年起,金静洁在明知自己发生巨额亏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虚构单位内部存款、内部集资、拼股做生意等事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俞某某等人的信任,出具加盖其私刻的单位领导私章及偷盖 “普陀邮政局储汇财务专用章”公章的收据,向俞某某等人进行集资,将集资款存入金静洁个人账户,非法占有俞某某等人的集资款。 同时金静洁虚构单位内部存款、内部理财等事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傅某某等人进行集资,利用其在帮助傅某某等人办理开户存款业务后持有银行存折或绿卡(即与银行存款账户对应的银行卡)之机,冒用客户名义取款、转账、消费,非法占有傅某某等人集资款。金静洁将非法集资款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其个人挥霍。自2001年至2012年,金静洁共向俞某某等人非法集资人民币3 543.3万元,支付利息共计1 107.275万元,实际骗得2 436.025万元。 法院认为:金静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金静洁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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