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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欲熏心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出售终受审
发布时间:2013-09-26 14:46:03


图为被告人阮某。

    本网讯(杨镇海 彭纪)  9月24日上午,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阮国华非法经营罪一案,该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阮国华为获取非法暴利,2012年11月底开始租住七星关区朱昌镇小屯村陈某的房屋用于储存外购工业盐,在其出租房内将购进的大袋工业盐分包制作成假冒“碧源”牌650克袋装食用盐,并在七星关区的部分乡镇进行销售。

    经群众举报,2013年2月4日晚,毕节市盐务管理局和公安民警在阮国华租住房内查获工业盐24350公斤,已加工分装好的假冒“碧源”牌650克小袋盐552.5公斤及部分生产工具和假冒“碧源”牌包装袋、电子秤、封口机等用品。经相关部门评估,价值为79505.00元,经毕节市盐务管理局证实,被告人阮国华无任何经营食盐的证照及手续。

    据介绍,工业盐化学名亚硝酸钠,广泛用于建筑施工,制造染料、药物和用作防锈剂,并大量用于印染、漂白等方面。当人体摄入0.3~0.5克亚硝酸钠,即可引起急性中毒,3克即可致人于死地,人体一旦中毒,十几分钟就可发病。由于缺氧,可出现头晕、头胀、耳鸣,全身无力,手脚麻手,并会有恶心呕吐、腹泻、紫绀,心悸,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时发生抽搐,昏迷,如抢救不及时,或摄入量过多,就会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阮国华以非法获取暴利为目的,以工业盐充当食用盐进行非法经营,其行为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已经触犯刑律,应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

    据悉,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将对此案择期进行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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