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孟津县法官驱车数千里为企业讨回2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3-09-26 16:56:13


    本网讯(王武伟 赵彩锋)  “一企一法官”服务企业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把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行洛阳某机械有限公司(下简称洛阳机械公司)申请执行西藏某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下简称西藏销售公司)拖欠货款一案时,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聚才为组长的专案组,于2013年9月6日驱车赴藏,历时15天,成功为该企业执行回拖欠的货款200余万元。

    洛阳机械公司是孟津县的重点企业,郭某、林某夫妇经营的西藏销售公司在西藏代销该公司产品,因经营不善拖欠货款200余万元未付。经法院判决,西藏销售公司给付洛阳机械公司200余万元及利息,郭某和林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到法院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拒不到庭,后得知二人为逃避执行已将财产转移,居无定所,案件只好中止。    

    了解到被执行人在西藏日喀则、山南地区错那等地有4台工程机械在施工,院党组当即决定成立专案组远赴西藏执行此案。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国强表示要全力执结该案。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工程机械施工地点较为分散、且西藏气候复杂多变的情况,专案组决定开车前往。

    2013年9月6日凌晨,专案组整装进发,8日晚行至海拔2800多米的格尔木时,高原反应和旅途的劳累使干警们辗转难眠。9日上午途径海拔5200多米的唐古拉山口时,所有干警都出现了强烈的高原反应,头痛难忍、干呕、流鼻血。为了使案件早日执行,大家强忍着身体的不适直奔执行地点。

    得知郭某和林某在拉萨市郊某地喝茶打牌,专案组当即前往,在当地堆龙德庆县法院的积极配合下对郭某顺利实施司法拘留措施。之后,专案组敦促林某筹备还款事宜,同时派人到几百公里外的日喀则、错那等地将被告方的4台机械全部查封。

    经过近10天的心理交锋,林某于18日上午同意还款。执行组趁势做双方工作,促使他们达成由被告方当天支付8万元,月底再支付20万元,2个月内还请剩余款项的和解协议,对郭某提前解除拘留。

    19日凌晨也就是中秋节,执行组驱车返回,在翻过唐古拉山口时,为躲避路上的大坑,汽车右边的两个轮胎同时被路边锋利的石头刺破,2名干警搭乘货车到格尔木叫救援车,其他干警忍着剧烈的高原反应和冰雹大雪的恶劣天气迷迷糊糊地在车上等了14个多小时。21日晚9时许,执行组顺利返洛。虽然一路奔波劳苦,但想到一起骨头案的顺利执行,想到为企业讨回了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专案组干警还是感到由衷的欣慰。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