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小桥未装防护栏摔伤行人 法院调解伤者获赔
发布时间:2013-09-26 10:33:07


    本网讯(毛伟)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装防护栏致使行人摔入桥下的健康权纠纷案,由被告铅山县市政公司给予原告朱跃荣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24,900元。

  2012年12月4日晚6时许,原告朱跃荣行至铅山县河口镇信州西路上饶银行门口的小桥上时,因小桥没有护栏,原告不慎摔入桥下。经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药费8,000余元。出院后原告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上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