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烟酒店老板诈骗25万余元被判7年徒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09-26 16:42:01


    本网讯(李九宾 刘泽方)  一男子做生意亏本后,面对即将倒闭的门面,不寻找亏本的原因,却打起了行骗的注意,利用两年时间骗得赃款达25万元之多,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9月23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江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江明原本是一家烟酒店的老板,刚开始生意红火,后因被告人不务正业致使经营不善赔了钱、亏了本。眼看自己的门面即将面临倒闭,在不劳而获的思想驱动下,被告人李江明想出了骗钱这一发家致富的“高招”。他找到朋友刘某,以倒卖二手车能够赚钱为由,骗其投入资金30000元,后又以承接工程和买图纸为由骗取刘某12000元与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与此同时,被告人李江明以一起合伙做生意为由,在新乡市牧野区黄岗十字附近骗取被害人王某24000元;借走被害人卢某的汽车拒不归还后抵押,并以承诺高额利息借钱为由骗取其20000元;承诺让被害人姜某承包防腐工程,骗得50000元;承诺让被害人李某承包电力工程,骗得35000元。经统计,自2009年10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李江明通过编造虚假的事实和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的财物共计25726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江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