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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夺米线店老板娘项上金链获判3年4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27 09:35:33


    本网讯(罗锐 黄小果)  吃米粉时盯上粉店老板娘的金项链,便伺机进行抢夺,随后逃之夭夭,不料途中被抓获。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潘洪方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2年5月10日,被告人潘洪方伙同潘其胆(另案处理)来到田东县印茶镇印茶街上被害人刘某的米粉店吃米粉,见到老板娘脖子上戴有一条金项链,产生了抢夺金项链的想法。于是,潘其胆趁米粉店老板娘刘某不备时扯下其脖子上的金项链逃出屋外,随后跳上被告人潘洪方等候接应的摩托车往田东县城平马镇方向逃跑,途中被抓获。经鉴定,被抢的金项链价值为人民币8208元。

  田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洪方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被告人潘洪方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该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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