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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浇农田私拉电线电死人 两男子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9-27 09:52:26
本网讯(王莉 林敏) 广西贵港两男子私拉电线抽水灌溉农田的时候,由于没有设置安全警告标志,也没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致使一名下田劳动的村民触电身亡。事后,两男子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也获得了法院的轻判。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煜、李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4月7日,被告人李煜、李军为了抽水灌溉,从李明家门口垌田处拉了两条电线到他们的水田里,电线沿途经过该村李仕南、李仕永、李仕祥等人的水田,两人拉电线没有设置安全警告标志,也没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同月8日18时许,该村的李江开着一台耙田机下田,经过李仕永的水田时绊到地上的电线,致使李江被电击死亡。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煜、李军的家属分别代为支付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各现金人民币25000元,被害人的近亲属对二被告人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煜、李军拉电线抽水,由于疏忽大意致一人触电死亡,其二人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本案中,二被告人过失致一人死亡,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庭审后,二被告人的家属积极代为支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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