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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欠考量私闯民宅 新郎派出所里过新婚夜
发布时间:2013-09-27 15:05:40


    本网讯(邵鑫)  酒后冲动原本想的找人说理变成了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后又与接到报警赶来民警发生冲突,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2013年9月24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张才华、万云涛、许云鹏、马殿平非法侵入住宅,张才华、万云涛、许云鹏妨害公务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4日是许云鹏结婚的大喜之日,张才华等人都从外地赶回家来祝贺,但是就在白天马殿平赶集时骑摩托车撞伤了舒文宪家的马,当时两家人也商量好,由马殿平赔偿舒文宪家马的损失1800元,两家这事就算了解了。晚上吃喜酒时四人坐在一起喝酒,听见马殿平的遭遇,张才华就提出说:“这不合理,你又不是故意的他家马也没有伤到要赔那么多钱啊”。四人就决定喜宴结束后去舒文宪家要个说法,当晚四人先到了舒文宪的父亲家手持管制工具强行进入房间搜查了一遍没有发现舒文宪后,又转到隔壁舒文宪家,当时舒文宪并不在家其妻子表示有什么事可以等白天舒文宪在家时又来商量,但是四人因喝了酒并未听从劝阻,而是强行进入了舒文宪的家里,逐个房间的进行搜查,期间除了砍坏舒文宪家一个水烟筒而外并未造成其他的财产损失。当晚四人从舒家出来后就遇到了接到报警派出所干警,开始民警就大声表明自己的身份,但是由于当时民警并未着警服也没有开警车,所以四人以为是舒家请来帮忙的人,并未配合民警工作,反而与民警产生对抗,对抗中致民警衣服裤子、枪套损坏。对抗中民警出示了证件,四人才放弃了抵抗,当晚即被押到了派出所。事发后四人都非常后悔,认为当时主要是喝了酒头脑就有些不清楚了,所以才做出了不可挽回的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才华、万云涛、许云鹏、马殿平吃管制刀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张才华、万云涛、许云鹏三人在与办案民警相遇时民警已大声表明自己的身份要求张才等人放下手中的器具,但三人还是并不配合民警工作,于对抗中致民警的衣服、枪套损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四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中,四被告人在主观方面不是故意的,客观上造成的损失也比较小。综上,故依法作出判决:

    判处被告人张才华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10000元,总和决定执行有期刑期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10000元;被告人万云涛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8000元,总和决定执行有期刑期一年缓刑二年,罚金8000元;被告人许云鹏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月;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8000元,总和决定执行有期刑期八个月,罚金8000元;被告人马殿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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