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庞聪 邓敏) 打麻将本是一件休闲娱乐的事情,但却因输赢问题而争执,并引发打斗刺伤雀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罗平标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判令被告人罗平标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多元。
2013年5月23日上午,桂平市的雀友罗平标与彭某某等人在桂平市西山镇城区中山公园附近麻将摊打麻将时,罗平标与彭某某因打麻将输赢问题发生争执,继而两人发生打斗,在相互打斗的过程中,罗平标从隔壁桌面拿起一把水果刀,一怒之下刺伤彭某某的肩膀和背部,致彭某某左侧血气胸。经鉴定,彭某某左背部(左侧血气胸)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彭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罗平标赔偿因故意伤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二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罗平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罗平标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平标持刀伤害他人,酌情对其从重处罚。罗平标故意伤害彭某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彭某某的经济损失12765.06元,罗平标应予赔偿。彭某某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不是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