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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董事长非法吸储3300余万获刑9年半
发布时间:2013-09-30 09:33:40
本网讯(程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2次,涉案金额高达3300多万元,许多家庭为此血本无归,负债累累。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信德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坚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3年8月至2006年9月间,陈信德任桂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为解决公司资金问题,以与他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协议及借款形式,以每月3分至1角的高息为利诱,大量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领导并直接参与了该公司大量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132起,合计金额人民币3362.954万元,其中已付高息290.312万元及本金1万元。该房地产公司职员张坚明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以自己的名义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或卡号,帮助公司将非法吸收的存款进行领取及转移,并代表公司签订虚假购房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起,合计人民币407万。 另查明,2004年11月的一天,陈信德为获取船坞平台造船,向时任桂平船厂厂长的秦某(已判刑)非法行贿人民币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信德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被告人张坚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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