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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女子嫌钱少欲行猥亵“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10-08 09:58:29


    本网讯(鹿参)  江西一男子曾因抢夺被判刑,2009年释放。而如今又因无钱给孩子交学费,萌生了抢劫的想法,得知被害人钱物较少没要,但提出要摸被害人胸部。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梅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5月8日,被告人梅云因家庭困难,孩子欠交学费等原因,萌生了搞钱的想法。当日凌晨2时许,梅云拿了一把长约20厘米的单刃水果刀离开家沿共青城高尔夫大道一路寻找作案目标。在原共青城包装厂集资楼附近,梅云发现有一平房的防盗门半掩着,于是拉开门进入房内,发现被害人小俞(化名)正在睡觉,遂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顶住小俞的头部并威胁其不许喊叫,要其交出钱财。小俞讲有100元现金,银行卡也只有几百元。梅云嫌钱少没要,但提出要摸小俞的胸部,小俞不同意并反抗夺刀,大声呼救。在夺刀过程中,小俞手指被划伤,梅云仅摸到了小俞的背部,之后便逃离房间。小俞的父亲听到呼救后,与小俞一起追赶梅云,追上后双方扭打在一起。梅云的刀和诺基亚直板手机被夺下,后梅云挣脱逃离。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持刀入户实施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梅云抢劫过程中自动放弃了劫取财物的行为,属犯罪中止,其并未给被害人等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梅云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梅云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抢劫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梅云持刀入户抢劫,属于持械(不含枪支)或使用危险性工具犯罪,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梅云积极悔过,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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