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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粉”看电视播手机广告后盗窃苹果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30 10:17:17


    本网讯(李高程)  俗话说,见钱眼开,见美贪色,本案主人翁也不例外。居住在田林县利周瑶族乡亮伏村坛亮屯的黄可建,曾经因犯抢劫罪,1995年1月20日被田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却又因犯盗窃罪,再次被田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13年2月20日,黄可建醉酒后到田林县乐里镇财富商城合味快餐店吃饭。在等服务员上菜期间,黄可建看到电视里面真在播放iphone4手机的广告,顿时心里也想拥有一台iphone4手机。在吃饭期间,黄可建无意看到餐馆里面有冰柜上有一部黑色iphone4手机正在充电,便心生窃意,趁无人注意之机,将手机盗走并拿回其出租房内收藏。后黄可建又到快餐店附近转悠,被失主夫妇当场抓获并报警。随后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黄可建带领下到其租住的房间内搜查出被盗手机并依法予以收缴。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904元。

    田林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黄可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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