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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生”乱行医 农妇药物过敏命归西
发布时间:2013-10-10 11:15:29


    本网讯(王岩)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汤义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泰来县大兴镇阿拉新村居民余秀文自带在齐齐哈尔昂昂溪区某西医诊所购买的头孢类注射药物,到被告人汤义家进行静脉注射。汤义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为余秀文进行静脉注射,余秀文在注射时出现药物过敏反应,汤义见状将注射的针头拔下,并将余秀文送往医院救治,余秀文抢救无效死亡。经齐齐哈尔市中医院尸体解剖病理鉴定:余秀文在头孢类静脉注射药物过程中,发生过敏性休克,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同时在诉讼中,被害人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被告人汤义共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被害人家属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汤义从轻处罚。

    泰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义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在为患者输液时导致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汤义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到案后,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再者,汤义系初次犯罪,且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表现,泰来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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