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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涉1200余万元非法集资诈骗案被告人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3-10-10 11:01:05


宣判法庭

    本网讯(刘小伟)  2013年10月8日下午15:30,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对刘向群涉嫌集资诈骗1271.6万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向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并责令其退赔非法所得。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刘向群当庭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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