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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逆青年视盗抢为家常便饭 五年内四次入狱
发布时间:2013-10-11 09:44:33
本网讯(付慧 高银) 16岁就因抢劫罪被判刑,在之后的几年里,进进出出几乎将牢房变为了自己的家,他就是戴涛,一个1991年出生的青年,因为叛逆,过着不寻常的生活。 2007年1月23日,还未满16周岁的戴涛因为抢劫被宁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第二年,戴涛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的牢狱生活并未改变戴涛的不良习性,他于2011年9月年再次犯下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2012年4月11日释放。释放后的戴涛不仅没有收敛,而是更加狂妄…… 2012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戴涛和小陈到宁国市西津街道鸿韦路华威经营的美容厅欲叫“小姐”服务,被美容厅老板拒绝。被拒后戴涛、小陈非常不满,随后,戴涛和小陈为泄私愤,将美容厅玻璃门踢碎,并殴打老板华威。戴涛因此事被行政拘留后多次找到华威以采取拉管卷闸门、报警威胁等方式向华威敲诈勒索,妨碍华威的美容店经营。 2012年7月30晚,戴涛在宁国市北闸游戏室玩游戏机,因上分问题与服务员发生矛盾,为发泄不满,戴涛将游戏室电源拔掉,并把游戏室内的客人撵走,导致当晚游戏室关门歇业。2012年7月31日晚,戴涛又以同样的方法使当晚游戏室关门歇业。随后,戴涛向游戏室经营者郑颖提出帮其“看场子”,每月收取二至三千元保护费。 2012年下半年,戴涛的朋友邓虎因于某棋牌室老板发生矛盾,邀集戴涛与其他人到该棋牌室,将棋牌室的玻璃门打碎,并欧打棋牌室老板,造成现场多人围观,社会影响恶劣。 2013年5月,戴涛被以犯寻衅滋事罪起诉起诉至法院。宁国法院审理认为,戴涛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戴涛的犯罪情节和犯罪次数,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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