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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赌妻子为躲债离家出走 丈夫苦等无望诉离
发布时间:2013-10-11 10:34:39


    本网讯(冯艳)  人到中年,承担着更大的社会与家庭责任。但一名中年女子却不慎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且外出躲债两年之久,为此也落得个夫离子散下场。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胡加盛与被告陈雅梅离婚;原、被告婚生儿子小博、女儿小婕由原告胡加盛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胡加盛承担。

    浦北县某镇的胡加盛与陈雅梅于1989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当时双方还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1990年1月,双方在父母的催促下虚报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小夫妻俩经营起一个小餐馆,虽然比较辛苦,但一家人也是其乐融融。陈雅梅于1994年生育儿子小博,2003年生育女儿小婕。但幸福美满的生活随着陈雅梅涉足赌博而无影无踪。大约在1997年初,陈雅梅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从此更是无心经营餐店和照顾家庭和孩子,为此夫妻间经常争吵。陈雅梅参赌时有时彻夜不归,更是没有承担起作为一个妻子和母亲的责任。2011年年初,陈雅梅因赌博而负债累累,为了逃债而去向不明。陈雅梅弃家庭而不顾,夫妻双方也没有联系和来往,一直分居至今。所幸的是,胡加盛有其父亲遗留的固定房屋居住,每月有房屋租金收入3000元。在妻子“失踪”将近两年的时间里,胡加盛不仅要工作,还要照顾着一双儿女。眼看妻子杳无音讯,自己还在苦苦维持着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失望之余的胡加盛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婚生儿女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时间短,缺乏相互沟通和了解,双方登记结婚时虽然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婚后也一起共同生活了多年,并已生育了一儿一女,双方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被告从1997年起经常赌博,无心经营餐店和照顾家庭,夫妻间经常争吵,家庭不和睦,原、被告也没有履行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致使夫妻感情恶化,夫妻和好无望。2011年年初,被告去向不明,原、被告分居至今多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到了确已破裂程度。至于原、被告婚生儿子小博与女儿小婕,由于被告有不良嗜好,且去向不明,婚生儿女由其抚养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现在原、被告的婚生儿子小博、女儿小婕一直跟随原告一起生活,原告有固定住所、每月也有3000元的房屋租金收入,具备抚养婚生儿女的条件和能力,对其婚生儿女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故此,原、被告的婚生儿子小博、女儿小婕由原告抚养较为适宜。同时,原告不需要被告支付儿女的抚养费,并愿意自己承担,是原告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第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10条、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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