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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一老板卖假冒名牌包获刑二年六个月
作者:陈东升 海薇 海飞 发布时间:2013-10-12 14:31:05
进了一批“名牌包”,钱没赚到却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席。10月10日,在浙江省海宁卖箱包的张老板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海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张老板说,去年年底,他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去广州采购了66个假冒“HERMES”、“CHANEL”注册商标的皮包和4条皮带,一共花了12000元,没想到还没卖出去一个,就被工商部门查获了。 这些假冒名牌包和皮带的价格认定是由海宁市价格鉴定中心比照正品市价进行鉴定的,这些假冒名牌包最低要2、3万一个包,高的达到十几万,合计355万余元。 据悉,张老板进货时是知道这些包包都是假货的,因此他平时也不敢放在店里光明正大地卖,而是全部放在店里2个多平方的隔间仓库里进行销售,当有客人来询问有没有高仿的名牌包时,就带他们进去选购。 “一开始,就是有客人想来买高仿的名牌包,我才去进的货,我进来一个假包才三四百块钱,可是真的价格却这么高,肠子都悔青了。”事发后胡某懊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5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宣判。 听完宣判后,张老板痛苦地弯下了腰:“我的孩子还小,我就留有案底,给家庭带来了不好影响,加上近两年生意不好做,60万的罚款……” 本案承办法官解释说,对于罚金是按照涉案金额的1/2到1倍进行认定的,由于胡某存在从轻或减轻情节,故对其判处罚金60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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