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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优化发展环境40条意见获省委充分肯定
发布时间:2013-10-14 11:21:22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黑龙江法院在开展的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中,围绕营造平安和谐的投资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公正便民的法治环境、清正廉洁的服务环境“五个环境”,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日前,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对高院出台的“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40条意见”给予充分肯定,作出重要批示。

    陆昊在批示中指出:“高院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虑充分,很有针对性,必然产生重要作用。请对专项行动成果及时向媒体公布,树立我们有力打击阻碍发展关键问题的良好形象。”

    据悉,近年来,省法院紧紧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部署,连续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等系列活动,制定出台了服务发展的13个文件,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服务。近期,省法院对这13个文件进行了深入梳理,对司法措施进行了深度整合,归纳提炼出40条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全省法院司法服务水平,并作为该省法院开展的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依据。

    今年以来,高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护绿打黑”、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等专项活动,将4至6月确定为“调研走访季”,法官深入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单位、中小微和金融企业了解其司法需求,向607个单位发放《涉法律问题调查问卷》。以“确保不因强制拆迁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因工作不当影响产业项目建设”的“两个确保”为目标,采取提前介入、诉前协调等方式,配合政府化解拆迁类矛盾纠纷,促成达成补偿协议、自愿搬迁3432件。建设了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弱势群体绿色窗口、院长邮箱投诉窗口的“一个中心、三大窗口”,深化“一站式”服务,在城乡基层单位设立便民服务点、巡回审判点、诉讼联络员,形成“窗口、法庭、巡回审判点和诉讼联络员”便民诉讼网,为群众排除诉讼障碍。利用省公共信息平台发布1323件案件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信息,组织开展了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为农合清回贷款1.54亿元;执结涉党政机关积案938件,执结到位金额6.37亿元,及时实现执行权益。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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