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志强) 做户外用品生意,为多赚点钱,通过网购,从广州购买了气枪铅弹,欲在小商品展销会上出售。结果,摆摊刚稳,铅弹尚未售出就被公安民警抓获。10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军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3月21日至4月底,广西田阳县在田州镇花园大道举行小商品展销会。做户外用品生意的汪军获知该信息后,为多赚点钱,就通过网购,从广州购买了手工制铅弹和机制铅弹,欲在小商品展销会上出售。因为铅弹是公安管制的物品,汪军不敢公开卖,就把铅弹放在距离其摊位10米远的李某某的摊位柜台下面,有人来购买时,才到李某某的摊位拿铅弹。4月1日下午3时许,有一男青年欲与汪军购买铅弹时,被公安民警发现并将汪军抓获,后民警从汪军存放铅弹的摊位下面找到存放铅弹的铁皮箱子。经清点,铁皮箱子内有57小袋手工制4.5mm口径铅弹,每小袋约有130枚,共约7223枚,机制的4.5mm口径铅弹10盒,每盒内有10小盒,每盒约有80枚,共约7496枚,两种铅弹加起来,共计约14719枚。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14719发子弹为4.5mm制式气枪铅弹。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军目无国法,违反国家弹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气枪铅弹14719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被告人汪军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未遂,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