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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赊账购买钢筋建房 房子建成四处躲债被诉
发布时间:2013-10-15 16:11:27
本网讯(易灿 蓝贵平) 一村民因资金紧缺,向钢筋店老板赊账购买钢筋建房,房子建成后,却四处躲避店主催债,有意赖账。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唐振兴于2013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尚欠货款32000元给原告宁德治,逾期则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6日,被告唐振兴到原告宁德治经营的钢筋店购买一批钢筋,用于建房。被告因建房资金尚有缺口,遂要求原告给以赊账购物,原告表示同意。当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总货款为37000元的钢筋材料,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前还清该笔货款,逾期则由被告支付货款本金37000元,并按货款本金总数5﹪支付违约金给原告。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相应的钢筋材料。然而,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只支付5000元的货款给原告,其余则不再履行偿付义务。房子建成后,原告多次上门催债,被告要么避而不见,要么以种种理由搪塞,迟迟不肯还款。2013年9月26日,原告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2000元,并按约定支付货款总数5﹪的违约金。 都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法官耐心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前述调解。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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