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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道被堵塞 开发商与装修业主均赔偿
发布时间:2013-10-22 09:27:03


    本网讯(王畅)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由下水管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王丽起诉称,某日晚饭后去自家经营的装饰材料商店,发现室内楼顶漏水了,地下室内存放的30件柜门板材全部被水浸湿。由于装饰材料店所在的楼房是新建楼房,只有六楼张健家正在装修,其他住户都没有领钥匙。王丽便立即电话联系了房屋开发商和住户张健,经过对漏水点的查找,发现是二楼下水管道溢水导致,而且张健也承认自家使用下水道放水了。由于时间关系,并没有确定溢水的具体原因。可是第二天早晨6点多,开发商的水暖工在没有通知王丽的情况下,自行往下水道里排水找原因,造成第二次漏水,又浸泡了板材。经过建筑部门对漏水原因的调查,认定是位于地下室内的下水管道弯角处被建筑砂石堵塞,水排不出去从二楼大量溢出造成的。从管道堵塞的情况分析可以看出,管道堵塞的原因为:一是施工或安装管道造成的,二是楼上住户装修造成的。但是,二被告却相互推诿,都不想承担责任。所以,王丽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11196.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二位被告各执一词,被告开发商认为,该楼盘在业主入户前,已经通过建设单位验收,排水管线正常,达到使用合格标准,原告的损失纯是由六楼业主装修清除废弃物不当直接造成的。装饰材料店被淹,与己无因果关系。被告张健则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已交付使用的楼房,排水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自家装修使用的是细沙,装修时事先都将下水道所有漏口堵上了,不可能掉入砂石。堵塞下水道的是建筑砂石是开发商在建楼施工中造成的,与已无关。自己在装修过程中并无过错,原告的损失应当由开发商负责赔偿。

    由于二被告均认为原告商店被淹不是自己的责任,所以坚决不同意调解,使审理工作陷入僵局。主审法官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认为,原告与被告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解决不了,极容易引发信访苗头,原告与被告张健是居住在同一单元楼内的居民,如果矛盾化解不了,即影响邻里关系的和谐,又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此案必须调解结案,才能化解各方面矛盾。法官首先从被告入手,做二被告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原告,面对严重的损失该怎么办,使他们认识到虽然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但原告的损失却与自己有着因果关系,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二被告商定共同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法官也对原告进行了劝导,虽然因水淹造成了严后重损失,但二被告均不存在故意,所以原告也应对被告予以谅解。在做通了双方的工作后,法官将原、被告约在一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态度诚恳,语气平和,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各赔偿原告4000.00元人民币,受损板材原告自行处理,原告主动承担了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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