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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出纳私自克扣他人运费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10-23 09:51:24


    本网讯(李高程)  作为单位出纳,不认真履行职责,竟然故意克扣工人运费,被法院判决赔偿。

    居住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的唐新,于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间,为被告牟立军某所在的田林县定安镇那新电站葛州坝项目部送柴油,而那新电站葛州坝项目部领导已经签发同意支付,作为出纳员的牟立军,无故扣下原告唐新运费4220元。经原告唐新多次追讨,牟立军依旧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为此,2013年5月,唐新向田林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牟立军给付运费422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唐新为田林县定安镇那新电站葛州坝项目部送柴油,田林县定安镇那新电站葛州坝项目部已经支付运费,被告牟立军扣下原告运费4220元,有原告提供的调查笔录证实,被告牟立军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遂判决被告牟立军给付原告唐新运费4220元人民币。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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