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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院: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暖暖温情
作者:沈天虎   发布时间:2013-10-24 11:03:24


    2013年以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四群”教育为抓手,全面提升司法为民工作水平,用一项项扎实的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暖暖温情,使公平正义更加深入地植根于老百姓的心中。

    一张张服务网络方便群众。保山法院结合区域市情,为方便群众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构建起了覆盖全部乡镇的巡回审判点服务网络,人民陪审员服务司法、服务群众网络,以及以四群工作队员为连接点的司法与群众良性互动网络,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保山法院把农村土地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相邻纠纷等近10类案件作为必须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而这些案件占保山法院民事案件的2/3以上。人民陪审员也不再仅是“坐庭”陪审,更多的工作是发挥其更接近老百姓的优势,与法官一道,甚至单独走上了做群众工作的“前台”。如今,保山法院近200名“无袍法官”经常活跃于保山的村村寨寨。

    据统计,今年以来,保山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除参审案件600余件外,将328件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成了社会矛盾化解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四群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中,保山两级法院派驻的工作队员职责之一就是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对群众的要求,在法院的工作范围内,有一件,办一件。

    一个个公开平台贴近群众。保山法院自启动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以来,组织到学校、企业、村寨、集市“阳光开庭”89件典型案件,有11000名群众参与旁听和评议,将原来仅能辐射当事人亲朋的庭审向普通群众延伸和拓展,司法公开意义更加深远,收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保山法院针对山大沟深的地情特点,在按照省法院要求打造电子查询、文书网上公开等现代化公开平台的同时,有效将传统的电话查询、案件发布予以规范化提升,作为信息化查询平台的有效补充。保山中院针对部分一时难以结案的疑难复杂案件,定期向有关当事人和群众通报案件进展情况,通过公开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我们的目标是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感受到司法、知悉了解审判工作”,李伟院长着重说到。

    一件件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保山法院将乡镇村组“四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聘请为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协议,保山法院主动上门对接,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得更彻底、更扎实。自今年以来,保山法院以司法确认化解矛盾纠纷493件。另外,保山法院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在排查中,发现一起,化解一起,暂时化解不了的,引导群众走正常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仅今年法院“四群”教育工作队员就地排查并化解的纠纷就近100起。工作队员通过排查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保障了民生权益,一时难以化解的,引导当事人走正当途径解决纠纷,更是对社会良好秩序的维护。

    据司法统计数据,由于矛盾化解前期工作的扎实,保山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一直在0.2%以下的低位运行,并呈逐年下降趋势。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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