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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20年 残疾丈夫起诉离婚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3-10-24 09:06:18


    本网讯(徐萍)  妻子在丈夫因为疾病残疾后,毅然离家出走20余年,在这20年期间,仅三次回过家门。面对夫妻之间的感情日渐淡薄,无奈的丈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准予李才德与彭红梅离婚。

    1983年冬,原李才德与被告彭红梅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双方即确立恋爱关系。1984年5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于1985年1月生育了一个男孩,1988年8月19日又生育了一对双胞胎男孩。婚初,原、被告夫妻关系尚可。1988年上半年,原告李才德患病致右脚关节离位,落下终身残疾(四级)。由于残疾行动不便,无法干重活,加之原告家庭条件十分贫困,被告彭红梅在三个儿子出生后不久即开始离家出走,时间长达20余年,期间被告仅三次回过家。每次彭红梅回家,双方都会发生争吵,被告拒绝与原告同居。原告在亲戚帮助下独自将三个小孩抚养长大。2011年3月12日,被告回家后再次离家出走,自此双方无任何联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绝大部分时间处于分居状态,聚少离多,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特别是被告自2011年离家出走后,去向不明,双方无任何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诉请离婚,理由充分,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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