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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交易骗44万余元获刑四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24 09:25:54
本网讯(莫小辉) 一男子与他人结伙,经密谋后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一次就骗得一被害人44万余元。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顺平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撤销原判犯合同诈骗罪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0年11月8日,被告人邓顺平伙同周春贵、莫凡、李收芳、李四芳(均已判刑)窜至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以卖含硒物料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陈德清人民币445900元,其分得赃款人民币11万元。2012年12月10日,被告人邓顺平被逮捕;2013年2月3日,被告人邓顺平通过亲属退出所得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邓顺平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1年1月19日被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顺平伙同周春贵、李收芳、莫凡、李四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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