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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儿媳因未分得卖牛钱投毒杀婆婆未遂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24 10:23:16


    本网讯(江颖 游雅)  江西省乐安县袁小英因婆婆卖牛未分钱给她,竟在婆婆吃的菜里下毒,幸好及时发现,才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2013年10月24日,江西省乐安县法院以被告人袁小英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5月6日,被告人袁小英家卖了一头黄牛,得款4000元,因该头牛之前曾走丢过,是袁小英找回来的,她觉得自己辛辛苦苦找回来的牛被婆婆卖了,应当分点钱给她,但她婆婆却分文未给,这让她很生气。当天下午5时许,袁小英便从自家老屋里拿出用剩的农药,将大约半瓶农药洒在准备晚上做菜食用的韭菜上。婆婆进厨房准备做晚饭时嗅到韭菜上的农药味而未做菜食用。之后,婆婆及家人质问袁小英,袁小英承认是自己所为,其家人便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袁小英明知其家人已报警,仍在家中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在民警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该农药含有治螟磷、毒死蜱、三唑磷和果虫磷等有毒成份;被告人袁小英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被害人考虑到被告人与他们是一家人,且被告人袁小英存在智力障碍,未造成严重后果,其所生小孩还未成年,特向法院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对袁小英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恳请对袁小英从轻或免予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小英因与家人产生纠纷,而将有毒农药投放到家中食物中,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犯罪行为被家人及时发现而未得逞,属未遂。被告人袁小英犯罪后,在公安人员到来前便向家人供认了犯罪事实,且明知家人已报警,仍在家中等候公安人员前来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被告人袁小英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且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综合本案的全部量刑情节和危害后果,决定对被告人袁小英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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