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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撞路人 青年危险驾驶“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10-25 08:56:27


    本网讯(毛伟)  一个80后的小伙子,曾经犯罪入狱,最近又因酒后驾驶再次入狱。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晖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4月14日19时55分许,被告人郑晖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铅山县滨江花城往铅山县宾馆方向行驶,途经河口镇狮江大道“芝林”药店门口斑马线路段时,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张某、韩某、黄某等行人发生碰撞,造成张某、韩某、黄某及其本人受伤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郑晖案发时血样乙醇成分含量为87.71mg/100ml。经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郑晖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晖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郑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晖家属已与被害人之间达成赔偿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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