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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工友摩托车获刑十月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3-10-25 09:20:42
本网讯(苏传清) 10月10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友之间的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庆兵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何庆兵于2013年3月21日15时许,在钦州市青城中央广场做工时,将张堂华放在地上的摩托车钥匙盗走,之后利用该钥匙将张堂华停放在该小区一单元3号楼后面的一辆雅马哈牌摩托车车盗走。当天将该车卖给一名绰号叫“傻哥”的男子,得款800元。经物价部门估价:该车价值人民币6800元。 另查明,被告人何庆兵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其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庆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因吸毒成瘾被广大中山市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毒期间,经管教民警作思想工作,被告人供述其在钦州市青城中央广场小区盗窃一辆摩托车的事实,且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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