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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可帮助案犯获轻判诈骗6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25 09:51:01


    本网讯(廖锐琼  )  一男子谎称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轻判,诈骗案犯家属6万元活动费,没想到,却把自己“活动”进了牢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光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害人林某的儿子林某升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1月14日,救子心切的林某找到被告人黄光章,希望其能为林某升活动以获得释放或轻判。2012年1月16日。被告人黄光章在明知不能为林某升获得释放或轻判的情况下,为解决自己资金周转困难,以帮助林某升活动需要经费为由,骗取林某人民币6万元用于其办厂资金周转。后林某发觉受骗了即向被告人黄光章追讨,被告人黄光章退回人民币4500元给林某。今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黄光章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光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光章能自愿认罪,并在庭审后,退赔人民币55500元给林某,得到了被害人林某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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