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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交易后抢劫卖淫女被判刑六年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3-10-25 11:19:24
本网讯(彭振林 王永军) 潜江一男子在与一小姐进行性交易后,又对其实施抢劫。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以被告人柳平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28日晚,被告人柳平在潜江某宾馆与一梁姓小姐进行性交易后,采取胁迫的手段,劫得该小姐黄金戒指1枚、黄金耳环1对、三星手机1部。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4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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