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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怙少年因肚子饿行窃获刑7个月罚金4000
发布时间:2013-10-25 13:59:18


    本网讯(苏倩 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一花季少年幼年丧父,母亲改嫁,只能与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缺乏父母关爱的他因为肚子饿又没有钱买吃的,就和同伴一起去偷车间设备,最终因触犯刑律被判刑。10月23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该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晓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4月14日9时许,被告人黄晓坤与同伙翻墙进入南丹县大厂镇铜坑矿机修车间盗窃锻模,将盗窃所得的锻模搬出围墙,正准备搬走时,被铜坑矿保卫人员抓获。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锻模价值为人民币19 961元。被盗物品已退还失主。

    另查明,被告人黄晓坤的父亲姓吴,因吸毒死亡,黄晓坤户口随母亲迁入南丹,随母亲姓黄。父亲去世后,母亲黄某将黄晓坤送到八圩乡三圩屯亲戚家,并在八圩小学读书,小学四年级黄晓坤辍学,之后与在大厂镇翁乐村的奶奶居住。黄晓坤的母亲在前夫去世后再婚,现因患病在医院住院治疗。

    南丹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晓坤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9 96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黄晓坤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盗物品已全部发还失主,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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