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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维财金"案夫妻设黄金电子交易平台涉案23亿
作者:阮占江 蒋泽军   发布时间:2013-10-28 11:46:07


    未经许可设立黄金电子交易平台,获得客户保证金23亿余元。10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楚维等人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10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两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0年2月,被告人楚维、赵丹夫妻出资2000万元,在湖南省长沙市注册成立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许可的情况下,楚维夫妇建立“维财金”黄金电子交易网络平台,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招募社会公众客户开展黄金标准化合约交易,通过收取交易手续费的方式获利。湖南维财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共发展省级代理商27家,其他各级代理商700余家,注册客户3.9万人,接收客户交易保证金共计约23.57亿元。

    据悉,在湖南维财公司经营过程中,被告人赵丹帮助楚维发放员工工资和通过银行转账将手续费返给省级代理商;被告人邹龙飞担任湖南维财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楚维管理公司日常工作,对公司员工内部监督管理、指导及参与解决客户投诉;被告人周志义担任湖南维财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负责管理浙江等五省的综合业务。2011年4月,被告人黄波成立长沙吉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湖南维财公司的普通代理商,后将吉财公司转让给被告人许争艳,又成立湖南财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湖南维财公司在湖南地区的省级代理商。被告人王婷、傅水鑫、贺林、袁智亦先后成立公司,成为湖南维财公司的普通代理商,并从中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犯非法经营罪且情节严重。此外,冻结扣押在案的款物将依法处理。

    审理此案的开福区法院法官分析此案认为,许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黄金公司在境内代理商名义大肆发展客户,并以较高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一些投资者往往并不注意投资的风险因素,参与地下炒金活动属于非法行为。在非法期货交易中,个人的资金和交易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因此,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时,务必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资质,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正规交易程序,买卖正规交易所的上市品种,以此让违法经营者无机可乘,切莫贪小利而使自身承受巨大风险。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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