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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捕野猪私架电网致人死亡被判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3-10-28 09:19:20


    本网讯(潘卫平)  大山深处,野生动物成了一些不法商人的摇钱树,男子伙同他人为了赚取暴利私设电网抓野猪,电击村民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郭林斌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林斌与杨小平(已判刑)经商议,于2010年3、4日左右,从万载县双桥镇昌田村劣冲水库承包人张包友位于水库旁的一木棚内接来电源,在劣冲水库旁的山上私自架设电网,用于电触野猪。他们私架电网后,白天断开电源,晚上接通电源。2010年11月11日晚,龙洋等人携带猎枪到劣冲水库附近山上私自狩猎,龙洋碰触到被告人郭林斌与杨小平私架的电网。龙洋触电后,被告人郭林斌与杨小平赶到现场与龙洋的同伴对龙洋进行了抢救,但抢救未果,当场死亡。被告人郭林斌于2013年3月21日到万载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郭林斌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4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林斌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架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其主观方面出于过失,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郭林斌到公安投案自首,到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能自愿认罪,其家属在家庭困难情况下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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