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敏)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当相互帮扶,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两家邻居却因堆放木材不合意,斧劈对方险些弄出人命。10月25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黄公横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黄公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华经济损失人民币53872.9元。
2013年9月5日19时许,居住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板坝街上的被告人黄公横夫妇与李华夫妇因两家住房之间的空地堆放被告人黄公横家木材是否堵路一事引发争吵扭打。当被告人黄公横之妻吴艳桃在从背后抱住李华时,因当时雨后路滑,二人滑到在地上,李华仰倒后背压在吴艳桃身上。被告人黄公横见状,以为是李华故意要骑在自己妻子身上,怒火冲天,跑回家捡起一把斧头冲出来,直接砍向李华头部,李华无处可躲,只能徒手去挡斧头,当即被砍中鲜血直流, 李华倒地不起。黄公横看见此情况,火气顿时全无,其怕事情闹出人命便把李华送到就近的卫生院,当晚又转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医院住院治疗21天。后经鉴定李华伤残等级为九级。全休三个月,共支出医疗费等19939.54元。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黄公横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公横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