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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贷款不成怒砸信用社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10-28 09:49:20


    本网讯(李春泉)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曹鹏因在信用社贷款不成,便打砸信用社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3日上午,被告人曹鹏平到万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兴信用社找信贷人员要求贷款,未果。当日下午14时30分许,被告人曹鹏平又到三兴信用社找信贷员,未找到人,也未打通电话,以为信贷员故意躲避他,将三兴信用社摆放在大厅内的联想一体机电脑一台、电子显示屏一块、点钞机一台、单人实木沙发二张、木质办公椅一张、大厅玻璃门拉手一根砸坏、摔坏。经万载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7117元。被告人曹鹏平当日被万载县公安局三兴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本院审理过程中,三兴信用社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曹鹏平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鹏平故意毁坏三兴信用社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曹鹏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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