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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摩托车同学低价收购 双双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3-10-28 10:28:34


    本网讯(余铜南)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曾辉平、罗毛仔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3年7月2日,被告人曾辉平先后窜至江西省高安市东方红大街江门路、丰城市桥塘卫生院内,采取剪断电线、撬锁等方法,窃得任宝华的价值人民币1480元的森科二轮摩托车一辆、葛凤的价值人民币2040元的豪爵踏板摩托车一辆,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520元。当晚,被告人曾辉平在曲江镇广场边以1100元的低价将豪爵踏板摩托车卖给明知是被盗摩托车的初中同学罗毛仔。案发后,上述两辆摩托车均被追缴并分别归还了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辉平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曾辉平具有前科劣迹,罗毛仔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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