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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拦路抢劫学生钱财获刑三年罚二千
发布时间:2013-10-28 11:22:31
本网讯(向星州) 被告人纪林明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因缺钱花便在路上对学生拦路实施抢劫。近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纪林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5月19日下午15时,被告人纪林明从家准备前往沙里街上游玩,在路上发现学生陆续回校上课,由于没有钱花,于是就萌生抢劫学生的念头。此时,他发现被害人黄小中正在前面走着,于是就跟在后面,在一偏僻处纪林明就跑上前将黄小中拦下进行威胁,叫其将身上的钱拿出来给他见黄小中不依,纪林明就扭住黄小中的手并将他推到水沟里,然后对黄小中进行搜身,共抢走现金53元。遭到抢劫后,黄小中去到学校后向老师报告此事,学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纪林明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林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3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纪林明犯抢劫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纪林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凌云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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