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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老板为还赌债偷卖他人货物诈骗170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28 11:27:17
本网讯(甘仕兴 莫一超) 本来拥有一艘货船,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却因好赌欠下一屁股的债务,因而萌生非法的念头,想利用自己的货船给别人拉货的机会将他人的货物变卖。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郑国兴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且责令退赔深圳市港顺意达物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68700元。 2012年9月,郑国兴因为染上赌博而欠下赌债,为了还清赌债,郑国兴想到利用自己的货船帮人拉货为名,将所拉货物偷偷卖给别人获取钱财,将得来的钱用来还清赌债。同月25日,郑国兴与深圳市港顺意达物流有限公司达成将该公司的货单重量为700吨的玉米从深圳运往南宁的口头协议。在与深圳市港顺意达物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的同时,郑国兴与贵港市姜耀志取得联系,其让姜耀志帮忙找到买家,并以低于比市场的价格出售,并承诺给予姜耀志一定好处。同年10月6日,郑国兴在深圳市赤湾码头将港顺公司的过磅为671.08吨的玉米装船,港顺公司预支运费1.5万元给郑国兴,郑国兴于同月14日将该船玉米运到贵港市红砖厂码头。同日,郑国兴通过姜耀志联系到贵港市万千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以每吨2600元的价格将其所运的港顺公司664.5吨玉米(总价人民币172.77万元)出售给该公司。姜耀志领得162.77万元玉米款后,根据郑国兴的要求将140.15万元转入吴秀芳的帐户,后郑国兴将款提现,部分用于归还赌债,部分交由帮助藏匿。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郑国兴妻子处扣押了赃款77.4万元,并发还港顺公司。 经查,郑国兴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10年9月1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国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郑国兴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郑国兴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郑国兴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简单,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交待了赃款去向,使侦查机关及时冻结了赃款,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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